娄建办〔2014〕3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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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启动建筑施工现场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管理系统的通知

2014/11/28点击:

关于全面启动建筑施工现场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管理系统的通知


娄建办〔2014〕34号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局)、各建筑业企业、各监理企业、在建项目部及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施工现场起重机械使用过程的监管,切实控制起重机械运行过程中的危险因素,杜绝违章作业,预防起重机械生产事故的发生。落实《关于建筑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使用安全监控管理系统的通知》(娄建发〔2014〕31号)要求。我局在9月份到10月份经过公开招投标,择优选定黑龙江共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为我局工程机械安全监控管理系统平台建设的中标单位。现已完成平台建设和监控设备在线测试工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启动塔式起重机和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管理系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第一批测试合格的监控设备生产厂家

1. 黑龙江共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 杭州品茗科技有限公司

3. 山东富友有限公司

4. 上海睿技土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监控设备安装时间安排

1. 凡在娄底市境内使用的塔式起重机和施工升降机均应安装使用安全监控管理系统。2014年11月24日到12月31日为各有关单位自主选择监控设备安装时间。

2. 从2015年1月1日起,各级安监站对没有安装使用安全监控管理系统的塔式起重机和施工升降机,均按企业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处理,对该起重机械强制停止使用。直到安装和调试好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管理系统,并接入娄底市工程机械安全监控管理系统平台,方可恢复起重机械的使用。

三、监控设备使用要求

1. 施工企业项目部对施工现场正在使用的塔式起重机和施工升降机进行实时监控。严格落实起重机械司机持证上岗制度,督促起重机械司机每天刷IC卡开机。利用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管理系统督促起重机械司机按章作业,杜绝违章作业。

2. 监理企业项目部对施工现场正在使用的塔式起重机和施工升降机进行实时监控。对施工企业落实重机械司机持证上岗制度和按章作业的情况进行监督。对没有起重机械司机信息作业的起重机械视为无证开机,应及时制止并报告业主单位和当地安监站。

3. 施工企业应利用娄底市工程机械安全监控管理系统平台,对本企业所有项目上使用的起重机械进行监督管理。定期对项目部落实起重机械司机持证上岗制度和按章作业情况进行考核。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项目及时整改到位。

4.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通过在线管理平台对施工现场的起重机械的安全监控管理系统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对违章作业和无证开机的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予以处罚。

5. 对因擅自拆除安全监控管理传感器、切断安全监控管理系统电源等逃避监管的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予以处罚。

 

 

 

娄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