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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司2014年底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的紧急通知

2015/2/8点击:

为进一步加强我司2014年底各项目部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将全面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公司根据省、市劳动保障部门和市住建局文件要求,结合我司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项目部贯彻实施。

一、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当前的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
   1、公司与项目部栋号负责人签订《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公司要求栋号负责人与班组相应签订责任状。

2、实行告示制。春节前,要求各项目部要公示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在项目部施工现场,张贴公布农民工维权电话。
  3、实行特事特办快速处理制。春节期间是农民工返乡过节的时间,也是农民工因拿不到血汗钱而投诉的高峰期,各项目部要对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采取特殊事情、特殊时期、特殊处理的办法,做到完善手续,完善程序,实实在在保障将工资发放到农民工手中。
  4、实行责任追究制。对管理不严格、用工不规范,非法转包、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严重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项目部和个人,公司要公开通报批评,并强制从项目部工程款中扣除,并按照公司有关管理制度对项目部实行经济处罚。

5、公司明确各项目部项目经理(项目经理不在岗的项目由公司指定专人)负责本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统计摸底,并把有关情况书面告知公司人事部。

二、明确规定农民工工资支付责任

1、各项目部要安排专人负责,积极筹措资金,按合同约定足额将农民工工资支付到位。

2、按照“谁承包、谁负责”的原则,项目部对所承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直接负责。

3、凡因包工头携款潜逃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项目部先行垫付。各项目部必须在春节前兑现所拖欠的全部农民工工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支付。

4、因项目部农民工工资支付不到位而引起的农民工上访到公司,公司将处罚1000-3000元,上访到主管部门,公司将处罚3000-5000元,并责成项目部足额支付所欠工程款。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据劳动监察主管部门和公司相关约定顶格处罚。

特此通知,请各项目部认真实施。

 

娄底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2015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