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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委托湖南省邮政公司娄底市分公司代征地方税费的通知

2015/5/19点击:

湖南省娄底市地方税务局文件娄地税发〔2015〕2号 

娄底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委托湖南省邮政公司娄底市分公司代征地方税费的通知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为加强税收征管,保障国家税收收入,全面贯彻落实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关于我省国税部门窗口代开发票代征地方税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湘财税〔2013〕58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和《娄底市综合治税工作管理办法》(娄政发〔2011〕10号)的相关规定,经娄底市地税局和湖南省邮政公司娄底市分公司商定,自2015年3月1日起,全市地税系统统一将我市国税部门委托邮政部门代开发票应征的地方税费委托给邮政部门代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征范围

邮政部门受托代开国税发票范围内的纳税人在邮政部门代开国税发票时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二、委托代征税费征收率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国发〔1985〕19号)的规定,以纳税人代开发票征收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的税率征收。

(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根据《湖南省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8号)、《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的通知》(湘财综〔2011〕5号)的规定,以纳税人代开发票征收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按3%、2%的费率征收。

(三)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和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统一按开票金额(不含税)的1.5%预征。年度终了后, 纳税人可凭纳税凭证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核实结算,多退少补。

(四)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在邮政部门代开窗口代征的地方税费,允许凭纳税凭证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抵缴应纳税款。

上述地方税费征收税(费)率若遇政策变化,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代征地方税费涉及有关征收税(费)率的政策由地税机关负责解释。

三、委托代征票款管理

(一)税费票证。委托代征统一使用“湖南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委托代征)”,在发票上注明代征地方税费,地税部门不再提供代征凭证。

(二)代征资金管理。市邮政公司或各县(市)邮政局、市邮政公司娄星分局应设立代征税费过渡专户,及时归集各代开点代征的税费,确保税费资金安全。

(三)税费申报解缴。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对邮政部门代征的地方税费,应及时组织入库。要依据代征的税费金额确定申报缴纳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邮政部门对代征的税费要准确区分国税和地税,分别及时申报解缴。邮政部门也可采取电子申报方式解缴税款。邮政部门代征地方税费后,若发生纳税人代开发票错征、发票作废或销货退回等情形,需退还缴纳增值税税款的,其所对应代征的地方税费款,由地税部门按原计征入库的预算科目、预算级次予以退还。

四、代征协议签署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要严格按《国家税务总局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第24号)的规定,分别与对应的各县市邮政局、市邮政分公司娄星分局联系,签署委托代征协议,明确双方的职责和法律责任。

五、代征工作经费

地税部门委托邮政部门代征地方税费,代征手续费由各级地税部门支付,邮政部门不得以税费款抵支代征手续费;代征手续费为代征已入库税费款的5%,按结算。各县(市)区地税局要积极、主动地向当地党政汇报,争取政策和资金上对邮政代征地方税费的支持。

六、宣传与检查

各县(市)区地税局要充分利用当地广播、电视、报纸、地税网站等媒介对邮政代征地方税费进行全方位宣传,要在办税场所和邮政代开网点宣传邮政部门的委托代征资格和委托代征相关内容,让社会各界和代开票人明白委托邮政代征是依法代征、方便纳税、服务群众的一项举措。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应加强对代开网点的管理检查,杜绝应代征而未代征税款行为的产生。地税和邮政双方应加强沟通,准确掌握委托代征信息;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要加强对代征范围内纳税人的管理,加强对邮政代征工作的指导、检查及税收政策的辅导。代征业务办理初期,各县(市)区地税局要派员到邮政代征网点宣传税收政策,为纳税人答疑解惑,做好发票外税费征管、税费定额调整和抵缴以及发票监控等工作,确保税收征管到位,确保委托代征工作顺利实施。

 

 

                                                               娄底市地方税务局

                                                                  2015年1月23日

 

 

 

抄送:市局局领导,局内各单位

娄底市地方税务局

 

办公室征管和科技发展科承办 办公室2015年4月21日印发